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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标准
2877 2007-07-07 17:26:15 淮安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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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标准
会费收缴标准和使用办法
第一条:根据“淮安温州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缴纳范围为本会理事会理事。
第三条:会费缴纳为每年一次缴纳完毕。
第四条:会费缴纳的标准为:(三年为一届)
会长单位:60万元/届
常务副会长单位:10万元/届
副会长单位 30000 元/届;
常务理事单位 6000 元/届;
理事单位 1000 元/年。
会员单位 500 元/年。
单位(自愿赞助) 元/年。
以上少于数要参加服务工作,推广单位和个人加入本会
第五条:理事因特殊情况缴纳会费的确有困难的,应于每年年底提出减交或免交会费的申请,经会长会议批准后方可减交或免交会费。
第六条:缴纳会费工作由专人负责,并建立专门账册,会费专门用于会务活动以及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为本会理事大会。
温商QQ群:202207863 联系:186587515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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