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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专题会议

2018-06-06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282

11月15日,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专题会议。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精神,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万志新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区县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社会事务(留守儿童)工作负责人,市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及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各区县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就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作了发言。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级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等省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市政府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这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果。但也存在工作不平衡、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不迅速、工作中还存在“盲区”等问题。

会议强调,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等不得、慢不得、虚不得。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正确分析和把握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

会议明确民政部门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求,一是积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提请地方党委政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范畴。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基层政府、基层组织的责任落实、协作配合、实际成效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指导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社会组织及时做好发现报告、定期走访、重点核查、监护监督等工作,避免发生因工作不当而造成冲击社会底线的事件。二是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主动加强与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保障关爱保护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强化设施建设,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建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机构。加强与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中小学校的沟通协作和资源整合。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三是有效发挥救助保护作用。督促指导村居(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无人监护或遭受监护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并做好临时监护照料工作。会同乡镇(街道)做好调查评估和帮扶工作。四是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和公益慈善方面的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补贴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范围。

会议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尽快建立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落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法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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